婆羅門教(互動百科)

婆羅門教(Brahmanism)是印度古代宗教,現在流行的印度教的古代形式。
以吠陀經為主要經典;因崇拜梵天及有婆羅門種姓擔任祭司而得名。
婆羅門教起源於西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等級森嚴,把人分為4種姓氏: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首陀羅。
婆羅門:(最高的) 教士和學者。刹帝利:(下個) 貴族和戰士。吠舍;(下位) 農夫和客商 。首陀羅:(最低的) 農奴和奴隸。

西元前6世紀至西元4世紀是婆羅門教的鼎盛時期,西元4世紀以後,由於佛教和耆那教的發展,婆羅門教開始衰弱。
西元8、9世紀,婆羅門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義,結合印度民間的信仰,經商羯羅改革,逐漸發展成為印度教。

印度教與婆羅門教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教義基本相同,都信奉梵天、毗濕奴、濕婆三大神,主張善惡有報,人生輪回,
輪回的形態取決於現世的行為,只有達到“梵我同一”方可獲得解脫,修成正果。
因此,印度教也稱為“新婆羅門教”,前期婆羅門教則稱為“古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 – 產生和演變

淵源
印度最早的文明是西元前30世紀至前15世紀間的印度河流域文明。
當時定居在印度河河谷的居民已經使用青銅器皿,大多從事農業和畜牧業,已有象形文字,並能製作各種造型藝術作品。
其流行的宗教信仰主要是對地母神、動植物(特別是牛)、性器官和祖靈的崇拜,浸浴和土葬是重要的宗教儀式。
有些出土的畫品上還繪有修行者跌坐和冥想等形象,這些宗教信仰和實踐與後世印度民間信仰的濕婆崇拜和瑜伽修習等有一定的聯繫。

西元前20世紀中葉雅利安人由興都庫什山和帕米爾高原進入印度河流域,並和當地的主要土著民族──達羅毗荼人進行長期鬥爭並征服了他們。
雅利安人在進入印度以前原是遊牧部落。
在他們的氏族公社中,父權占統治地位。宗教信仰主要是崇拜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靈,實行火祭和蘇摩祭。
孩提成年時須舉行入門儀式,才是部落的正式成員。死後實行火葬。
他們在印度河流域定居並和當地土著民族融合後,逐漸開始過渡到農業社會;形成了吠陀教,崇拜多神,實行煩瑣的祭祀。

形成
婆羅門教西元前10世紀中葉,雅利安人又從印度河上游向東推進至朱木那河、恒河流域,史家稱這個時期為後吠陀或梵書、奧義書時期。

當時,印度次大陸已開始使用鐵器,農業有了重大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逐步興起,並具有較大的規模。
經濟的發展,加速了社會的分化,過去以血緣為紐帶的村社,變成以地域聯繫的、由若干村社組成的農村公社。
這些農村公社是印度最初奴隸制國家的基礎。
隨著階級的分化和奴隸制的形成和發展,以後逐漸形成並確立了印度的社會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
以《梨俱吠陀》為中心內容的吠陀宗教為了適應上述變化,開始進行重大的革新,
出現了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的婆羅門教。

同沙門思潮的鬥爭
西元前6~前5世紀,印度思想界的鬥爭十分激烈,出現了與婆羅門思潮相對立的沙門思潮。
這是當時的自由思想家及其派別的統稱,
其中包括創始人,的大雄符馱摩那,生活派(佛教貶稱為邪命外道)的領袖末伽梨?俱舍羅,順世派的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等。

他們的主張雖然不一,但否定吠陀的權威和婆羅門的政治、思想統治是一致的。
此外,在下層人民中亦掀起了一個抵制婆羅門教的新宗教運動。
他們不崇拜吠陀中的神和不接受婆羅門的管理,反對用大量動物作為祭祀的犧牲,建立自己的廟宇,
崇拜當地的神靈和動植物──夜叉(鬼)、樹木、龍神(蛇神)、林伽(性器官)等。
沙門思潮和新宗教運動的出現,標誌著婆羅門教在一些地區和群眾中已開始動搖。

發展
孔雀王朝時期(西元前322~前185),婆羅門教因佛教與耆那教等的廣泛傳播曾一度衰落。
但孔雀王朝的部將普舍耶密多羅,於西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後,又得到復興。
據記載,普舍密多羅曾舉行過兩次規模盛大的婆羅門教的祭祀──馬祭。
繼巽伽王朝的伽羅維拉王朝亦信奉婆羅門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時,南方的刹塔瓦漢王朝(前281)及案達羅王朝都奉婆羅門教為國教。
他們編纂法典,推行種姓制度,舉行大規模的祭祀。

4世紀笈多王朝崛起後,婆羅門教文化空前繁榮。
在笈多諸王統治時,編纂了很多經書、吸收了大量的民間信仰,融合了佛教、耆那教甚至、的思想內容,
崇拜“三神一體”的梵天、濕婆和毗濕努,並根據對主神的崇拜創立了各種教派,建立了寺廟等。
這樣,婆羅門教就完成了向印度教即新婆羅門教的轉化。

婆羅門教 – 經典及文獻

婆羅門教根本經典是吠陀。中國古代史籍中音譯為毗陀、薜陀、圍陀;
意譯為明論、知論等。原意為宗教的知識,後來轉化為對婆羅門教、印度教經典的總稱。
從廣義上說,吠陀是用吠陀梵文寫作的一些西北印度文獻的匯總,是關於對神的誦歌和禱文的文集;
約在西元前20世紀到前10世紀間形成,它包含吠陀本集、梵書、森林書、奧義書。從狹義上說,吠陀只是指吠陀本集。

吠陀本集
分《梨俱吠陀》、《耶柔吠陀》、《娑摩吠陀》、《阿闥婆吠陀》4部。
這4部書又可分為兩組,前3部是一組,《阿闥婆吠陀》是另一組。

《梨俱吠陀》是吠陀中最古老的本集,約在西元前20世紀末形成,
但其中部分可能出現於西元前20世紀中葉;全書共10卷,收集了對於自然諸神的讚歌和祭祀禱文共1028首。
《娑摩吠陀》是把《梨俱吠陀》中的絕大部分讚歌配上曲調的歌曲集或旋律集,在祭祀時用來歌唱,共1549首。
《耶柔吠陀》的內容主要是說明在祭祀時如何應用這些詩歌,其中大多數讚歌亦出現在《梨俱吠陀》本集中。
《婆摩吠陀》、《耶柔吠陀》出現的時間較《梨俱吠陀》為晚,大約在西元前10世紀以後。
《阿闥婆吠陀》約形成於西元前10世紀前後,是巫術、咒語的彙集,共20卷,收集讚歌730首,記錄了各種巫術和咒法;
它與民間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雖然主要記錄的是巫術、神話,但亦包含著一些天文學、醫學思想的萌芽。

吠陀本集的漢譯名,中國古代各個時期不盡相同如三國的《摩登伽經》譯為贊誦、祭祀、歌詠、禳災;
南朝宋的譯為憶力、阿他、耶訓、三摩;梁陳的《金七十論》分別譯四吠陀為娑摩夜集力(第四部名稱原缺);
隋《百論疏》譯為荷力、冶受、三摩、阿闥;唐譯為壽、祠、平、術;
《金光明經疏》譯為顏力(壽明)、耶樹、娑摩、阿闥(術明)。這些不同譯名,反映了中國古代不同時期對婆羅門教的理解。

梵書
說明與吠陀本集有關的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及讚歌、祭詞、咒術的意義的文集。
4部吠陀本集都有各自的梵書。目前尚存14~15部,如《愛達羅氏梵書》是《梨俱吠陀》的梵書,《百道梵書》是《耶柔吠陀》的梵書。
由於對梵書的解釋或流行地區的不同,還形成了眾多的派別。
梵書的主要內容雖然是宗教儀式、神話、巫術,但也涉及到當時的社會生活、歷史和自然科學。
形成年代約在雅利安人從次大陸西北五河流域漸次向東南遷移,定居在恒河和朱木那河流域以後,年代一般推定為西元前10~前8世紀前後。

森林書
梵書的附屬部分。因在森林中傳授而得名。
它不僅包括對祭祀的儀式和方法的說明,同時也涉及到祭祀的意義,宇宙和人生的奧秘,人和自然、神的關係等哲學問題。

奧義書
森林書的附屬部分,也是吠陀的最後部分。
它往往和森林書相混,不易辨別。它的梵文原義是“近坐”、“秘密的相會”,引申而成為師生對坐所傳的秘密教義。
奧義書也被稱為“吠檀多”(意為“吠陀的末尾”或“吠陀的最高意義”)流傳下來的奧義書有200多種,
一般認為成書於西元前7~前5世紀,最晚的是16世紀的作品,內容極為龐雜,且相互矛盾;
其中最古的部分據考證為13種,重要的有《廣森林奧義》和《唱徒奧義》等。
奧義書在很多方面已開始擺脫宗教神話的內容,以探討人的本質、世界的根源、人和精神世界的關係、死後的命運等哲學問題。
因此,有人認為奧義書的哲學思辨是和吠陀的祭祀儀式主義相對立的。

傳承經典
除吠陀本集、梵書、奧義書等所謂天啟聖典外,還有另一種稱作經書(契經)的傳承(聖人學者所傳承)經典。
這種經典是婆羅門學者在講解吠陀時的記述或教科書。經書文體簡短,中國唐代高僧曾在中謂其“略詮意明”。內容大致分為:
①法經。對四種姓的義務(法)、行為和行事等規定的彙集,後世又有解釋法經的法論;
②天啟經。祭官所司重要祭事的說明;
③家庭經。家長所司重要祭事的說明;
④祭壇經(準繩經)。對祭場、祭壇、祭火等的設置規定。
以上四者總稱為祭事經,著作年代大概在奧義書之後,即西元前6~前2世紀之間或更後一些時間,
另外還有解釋吠陀的吠陀輔助學,即從經書發音、詩韻、語法、字源和天文學等方面解釋吠陀的分類著作。

婆羅門教 – 信仰

婆羅門教多神崇拜
雅利安人在次大陸西北地方定居以後,他們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
西元前5世紀吠陀著名的注釋家耶斯迦在其所著《尼祿多》中把神分為天、空、地三界。
天界有天神或司法神婆樓那,天神特尤斯,方位不同的太陽神蘇裏亞、莎維德麗、密多羅,曉神烏莎斯;
空界有雷神因陀羅(帝釋天),暴風神樓陀羅或摩錄多,風神伐由,雨神帕尼耶,水神阿帕斯等;
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蘇摩,地母神波利蒂毗,河神或智慧神娑羅室伐底。

對地界諸神特別歌頌火神,它被看作是“力量的兒子”和“水的孫子”。
此外,還有馬神達弟克羅,牛神毗濕奴(遍入天,後在印度教中轉化為主神之一),
管理死鬼之王閻摩,凶神羅刹,惡神阿修羅(意譯非天),語言神伐屍,無限神阿弟蒂等。

主神崇拜
在較後時期輯成的《梨俱吠陀》特別是梵書、奧義書中可以看出已有向發展的明顯趨向,出現了很多統一的、抽象的神,
例如諸神天、造一切神、生主、祈禱主、原人等。
在梵書、奧義書時代,吠陀萬神殿中的一些神開始成為婆羅門教的主神,
從而出現了“三神一體”的梵天(創造神)、毗濕努(護持神)和濕婆(破壞神)。
梵天是根源神,有人認為他淵源於《梨俱吠陀》中的祈禱主。
祈禱主是地上的祭壇之神,在火祭中起著祭官的作用。

《百道梵書》稱梵天為“世界之主”,在世界形成之際,他創造諸神,護持天地空三界。
森林書也宣稱萬物從梵天而產生,依梵天而存在,毀滅時又歸於梵天。
至奧義書時期,印度的思想家們對梵天作了系統的哲學論證。

婆羅門教的另一主神濕婆的雛形是吠陀萬神殿中的暴風神樓陀羅。
在《梨俱吠陀》中被稱為暴風神之父,全身褐色,頸青發結,千眼多手,持弓箭;
有善惡二重性格,發怒時用霹靂之矢,損傷人畜草木;但在人畜受病害時,又以草藥治之,使之化險為夷,吉祥如意,
成為家畜之主(獸主)或惡魔之主。
後來樓陀羅又演化為山區獵人和居民的“萬眾之主”(群主),
其吉祥慈愛的特性也為人們崇拜,在吠陀後期文獻中常將樓陀羅和濕婆並稱。

西元前6世紀前後出現的法經中稱樓陀羅-濕婆為大天神或自在主。
西元前 350年前編纂的《白騾奧義》贊為掌管天地生滅的“唯一神”(世尊)。
貴霜王朝國王閻膏珍曾在金幣上鑄造濕婆神的形象。

婆羅門教 – 祭祀禮儀
婆羅門教祭祀萬能是婆羅門教的重要綱領之一。
雅利安人進入印度次大陸以前,其宗教信仰可能與波斯有很多相同之處,崇拜象徵光明的火神,但沒有偶像崇拜。
在次大陸定居並與土著結合以後,他們發展了祭祀儀式。
據《梨俱吠陀》的記述,可以推知當時火祭已很盛行,祭品主要是牛乳、穀物、蘇摩酒、肉類等。
著名的《原人歌》中雖然已提到“諸神以人為犧牲”,但人祭可能還沒有成為固定的儀式。

《耶柔吠陀》、《阿闥婆吠陀》以及各種梵書中對祭祀的意義、讚歌、咒術、儀軌、祭官等都有了較系統的規定與說明。
在經書中又進一步作了發揮並附以煩瑣的注解。
祭祀大致可分為家庭祭和天啟祭或稱火祭兩類。

家庭祭
在家庭中進行,以人事為主。通常有十二種祭儀:
①受胎。一般在婦女懷孕後進行;
②成男。祈求胎兒為男性;
③分發。婦女懷孕3、4個月後,將頭髮分開,祈求母親和胎兒安泰;
④出生。嬰兒出生後,祈求滌除胎前的不淨,祝將來健康;
⑤命名;
⑥出遊。嬰兒初次出行;
⑦哺養。最初吃食物;
⑧結髮。表示已入童年;
⑨剃髪。表示已成年;
⑩入法。從師學習吠陀,接受宗教訓練,成為婆羅門教徒;
(11)歸家。學成歸家,開始過世俗生活;
(12)結婚。此外,還有新月祭、祖先祭等定期舉行的祭儀。

天啟祭
奉祀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養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
祭官分為勸請僧、行祭僧、祈禱僧,祭官屬下還有宣詞者、贊酒者、引導者、點火者、拂穢者等輔助人員。
不同的祭祀要有不同的祭官主持或監督。

天啟祭大致可分為供養祭和蘇摩祭兩類。

供養祭是以動植物供奉諸神和祖先的祭祀。分七種:
①置火禮。即在家宅置三火作為公開的儀禮,一般是新婚滿月日舉行;
②火祭。此祭的目的和意義較為廣泛,在梵書中被認為是祈求牧畜(牛)的繁殖,每天早晚兩次,把牛酪及其他供物投入祭火;
③新滿月祭;
④初穗祭。向神供奉各種新產穀物或果蔬,祈求豐收,每年三次,秋季獻米,春季供麥、稗,夏季供竹筍;
⑤四月祭。印度古時根據氣候將一年分為三季,每滿四個月舉行一次,祈求農作物茂盛、豐收;
⑥獸祭。祈求豐年,排除各種障害,一般在新滿月祭中舉行;
⑦修陀羅摩尼祭。奉祀因陀羅,獻祭者各有其目的:婆羅門想獲得名聲;刹帝利希望取得勝利;吠舍企求財富。

蘇摩祭
蘇摩祭以蘇摩酒奉獻于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屬於供養祭的都稱為蘇摩祭。
印度文獻中有時稱為“七會”。據很多學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種:

①火神贊。對火神阿耆尼的贊誦。為了實現獻祭者重大的願望而舉行,對祭官、祭場、祭儀等都有嚴格的要求;
②力飲祭。以奉獻七杯或更多的蘇摩酒而得名。國王刹帝利或婆羅門為了獲得更高的權力而舉行;
③即位禮。國王即位時舉行;
④馬祭(馬祀)。婆羅門教最重要的祭祀。
在行祭期間,祭官通過一定的儀式選定一匹健壯的牡馬,使之在外遊蕩一年,
在馬遊蕩時伴有國王或由國王代表率領的軍隊,當馬闖入其他國家的領土時,就逼使該國降服,否則就用武力征伐;
一旦取勝,被打敗的國王要作為扈從列入戰勝者的行陣,否則要遭恥笑。
在勝利者率馬回國後,還要由祭官舉行盛大儀式,唱吠陀讚歌,將馬宰殺,或用其他動物代替作為犧牲,這種祭禮曠日持久,耗資巨大;

⑤人祭。施祭的目的是企求在馬祭中所沒有獲得的東西。
很多學者都認為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種形式,在吠陀文獻中屢次提及以人作為犧牲的事實。
近年的考古發掘也證實了這種祭祀儀式的存在。
如《白耶柔吠陀》中曾列舉可作犧牲的184種人,並各有獻祭的特定物件,
如對閻摩神用石女;對暴風神摩錄多用農民;對天神用禿頭翁;對地神用跛者;對死神(米利多)用獵人;
對眠者用盲人;對舞者用詩人;對歌者用職官;對地獄用殺人犯;對黑暗用盜賊等。
作犧牲的方式不一,有的可自投于水;有的在禮拜太陽神後永遠隱遁山中等。
但吠陀文獻中也規定可用牲畜、穀物等替代;

⑥全祭。婆羅門出家前舉行的祭祀,出家者將其全部財產與眷屬都奉獻于人和神。

婆羅門教 – 社會思想及倫理原則
婆羅門教婆羅門教的宗教活動和社會生活是密不可分的。
在梵書、奧義書時期,一切社會意識形態──哲學、政治、法律等無不包括在婆羅門教的神學體系之內。
其社會思想和倫理原則體現在種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歷程的四行期方面。

種姓制度
種姓是以血統、職業世襲、內部通婚與不准外人參加等為特徵的社會等級集團。
印度的種姓思想在《原人歌》中已見端倪。

吠陀詩人宣稱:婆羅門從原人口中生出,刹帝利從臂中生出,吠舍從腿中生出,首陀羅從腳生出。
種姓制度的正式確立大約在西元前10世紀之後,即梵書製作和奴隸制國家形成的時期。
當時的種姓分為四等,即婆羅門(祭司)、刹帝利(王族、武士)、吠舍(農民、手工業者及商人)和首陀羅(奴隸)。

四種姓中婆羅門最高貴,首陀羅最卑下,首陀羅一般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
此外,在吠陀末期還出現了種姓以外的旃陀羅(賤民)。他們被稱為“掃除汙物的人”。

據婆羅門法典規定,前三種姓可以誦讀吠陀經並參加宗教祭儀,從父母親那裏獲得第一生命,
通過“入法禮”再獲得第二次生命,因此被稱為再生族;
首陀羅不准讀或聽吠陀,亦不能參加宗教儀式,被稱為一生族。
對各個種姓在社會地位、權利、義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規定。

婆羅門在《梨俱吠陀》時代管理祭祀的祭司或祭官,在社會和宗教生活中沒有突出的地位。
在梵書時期出現了世襲祭司的婆羅門家族,自詡為吠陀仙人的後裔。
種姓制度確立後,他們的權力和地位日益提高。《耶柔吠陀》稱之為“人間的神”。

他們不單是宗教的指導者,也是當時的知識階層。他們享受種種特權:
接受佈施、豁免賦稅、犯重大罪行時可以免死,本人連同妻子甚至所有的牛都要受到公眾的敬禮。
法經列舉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學習和教授吠陀,為自己和別人祭祀,接受和施放佈施。
印度奴隸制國家興起後,刹帝利是國家的統治者,他們與婆羅門經常發生矛盾,因之,婆羅門的權威有時亦受到挑戰。

四行期
為了把世俗生活納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羅門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歷程的四行期:
①梵行期。從師學習吠陀,接受宗教訓練,敬事師長,過苦行生活,一般為12年;
②家住期。在家過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經營與婆羅門身份不相違背的社會職業,進行家祭並施捨;
③林棲期。家事既畢,本人或攜妻隱居叢林,作種種苦行,親證梵我,嚴格奉行祭祀的各種規定;
④遁世期。棄家雲遊四方,靠接受施捨為生,把苦樂棄之度外,以期獲得最後解脫。
在吠陀後期文獻中,有的主張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棲期之前,也有人認為在梵行期後即可漫遊在外,成為行者、頭陀或苦行僧,
以後,這種制度也為印度教所襲用。

婆羅門教 – 基本教義
婆羅門教婆羅門教乃是外來的雅利安文化與印度西北部的土著文化相融合的產物。
雅利安人於西元前1200年左右進入印度西北部,帶來了“吠陀教”及其“吠陀文化”。
吠陀教是大約西元前二千年古印度西北部的雅利安人的一種多神信仰,以《吠陀》為核心經典。

《吠陀》(Veda)是婆羅門教、印度教的最古經典,用古梵文寫成,約成書於西元前二千年至一千年,
最初共有四部,流傳於印度西北部,內容主要是對神的讚歌、祭詞、咒詞等。
吠陀教屬於多神教,既有自然崇拜,也有祖先、英雄崇拜。
他們把諸神所在的位置分為天、空、地三界:

天界有天神伐樓拿、太陽神蘇利耶、黎明神烏莎斯,空界有雷神因陀羅、風神伐由、雨神帕闍尼耶,
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蘇摩、河神娑羅室伐底,等等。
這種雅利安吠陀文化與印度西北部土著文化相結合,約於西元前7世紀形成了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仍以《吠陀》為最古經典,且仍屬於多神教,但是已經有了三大主神:
梵天(Brahmā)、毗濕奴(Visnu)、濕婆(Siva),他們分別代表了宇宙的“創造”、“護持”、“毀滅”。

婆羅門教的主要教義大致如下:

1.梵天崇拜
“梵天”是婆羅門教的創世主,世界萬物、人、乃至神都是由他創造出來的。
根據《摩奴法典》記載,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殼分成兩半,即創造了天和地;
然後創造十個生主,再由他們創造一切。
他後來被佛教(大乘佛教)吸收為護法神,為釋迦牟尼的右脅侍;又為色界初禪天之王,稱“大梵天王”。
一般來說,宗教哲學的超越性要求擁有一個至高無上的作為超越性存在者的神。
婆羅門教的宗教哲學的超越性層面,就集中體現在“梵天崇拜”上;
後來佛教哲學的超越性層面,則集中體現在對“佛”的崇拜上。

2.四種姓
婆羅門教把人分為四個等級,即“四種姓”制度。四種姓為:
“婆羅門”是第一種姓,是執掌宗教事務的祭司;
“刹帝利”是第二種姓,是執掌軍政事務的武士;
“吠舍”是第三種姓,是從事生產活動的農民和工商業者;
“首陀羅”是第四種姓,是無技術的勞動者;此外還有“賤民”。

前三種姓稱“再生族”(意謂婆羅門教使他們獲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種姓稱“一生族”。
各種姓是職業世襲、內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生活方式和習俗。
一般來說,古代社會是有等級制度的,但是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有它的特點,是直接與其宗教哲學聯繫在一起的。

3.三大綱領
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是: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

其一,吠陀天啟:
婆羅門教認為,《吠陀》是由古代聖人受神的啟示而誦出、最後由廣博(Vyāsa) 編集而成的,乃是神聖的知識。
所以,吠陀文獻只有“再生族”才有資格閱讀,“一生族”無權問津。
“天啟”(Sruti)原意為“聽”,引申為“神的啟示”。

人類早期經典文獻的這種神聖性,是世界上幾大文化傳統所共有的一個特徵:
它們是“天啟”或“神的啟示”、而後由聖人編定的。這使我們想起中國的“群經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啟示,
而其編定也是“人更三世”(經過三代聖人)。後來佛教的經典,也具有類似的神聖性。

其二,祭祀萬能:
婆羅門教認為,祭祀活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祭司是人與神之間的仲介,通過祭祀活動,既代表人向神獻祭,又代表神向人傳諭。
祭祀活動乃是人類早期精神生活的一個基本要素,祭司充當著人與神之間的溝通者。
在中國古代的祭祀活動中,“史巫”便是人與神之間的溝通者。
後來的佛教(後期佛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活動及其儀軌。

其三,婆羅門至上:
婆羅門教認為,婆羅門是“最勝種姓”、“人間之神”。“
婆羅門”(Brāhmana)意思是“清淨”,據說是從“原人”(Purusa)的頭生出來的。
他們是一切知識的壟斷者,《摩奴法典》規定,婆羅門有六法:
學習《吠陀》,教授《吠陀》,為自己祭祀,為他人祭祀,佈施,受施。
這六法的教義規定也多被後來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體的內容有所不同。

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是由“梵書”確立的。
梵書(Brāhmana)又稱“婆羅門書”、“淨行書”,是婆羅門教的重要典籍,約形成於西元前一千年至西元前五百年間。
其主要內容有:
儀軌(祭祀儀式的具體規定);
釋義(對儀軌的解釋);
吠檀多(即“奧義書”,是對研究吠陀的最終目的的哲學說明)。
現存梵書有十五部,例如附屬《梨俱吠陀》的《愛達羅氏梵書》、
附屬《夜柔吠陀》的《百道梵書》(此書首次提出了靈魂轉世的理論很容易與佛教哲學的三世因果相混淆。佛教是否認靈魂實有的)。

4.其他諸重要觀念
靈魂不滅論:
婆羅門教認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靈魂。一般來說,這是宗教觀念的基礎之一,
因為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Transcender)這個主體的存在為前提的。
這個觀念對佛教哲學也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後來中國佛教的“神不滅論”。(非原始佛教)

輪回轉世論:
婆羅門教認為,軀體死後,靈魂可以轉入另外一個軀體復活。

善惡因果論:
婆羅門教認為,一個靈魂轉世可有各種可能的形態:
為神,或者為婆羅門、刹帝利、吠舍,或者為賤民、畜牲,乃至下地獄。
這一切取決於他現世的行為,尤其是奉行婆羅門教的虔誠程度。

解脫論:
婆羅門教認為,達到“梵我同一”,即可獲得解脫。
一般來說,宗教的追求是為了獲得解脫;佛教亦然,尋求解脫是其終極的目標。
婆羅門教的以上這些觀念,都對佛教哲學的形成具有重要影響。

梵我一如
神學家們從梵天(Brahm)一詞中概括與抽象出一個形而上學的實體“梵”(Brahman),並將其作為世界的最高實在,一切事物的主宰。
他們用否定達到肯定的方法(遮詮,即遮其所非),論證梵在本體的意義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屬性也不表現任何形式;
既超越於人類感覺經驗,又不能用邏輯概念或用語言來表達。

他們把這個梵和作為人的主體的阿特曼(靈魂,我)結合並相等同,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其意為:
作為外在的、宇宙的終極原因的梵和作為內在的、人的本質或靈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
阿特曼終究應該從梵得到證悟,但是由於人的無明(無知),
人對塵世的眷戀,受到業報規律的束縛,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兩種不同的東西,
如果人能擯棄社會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實行達磨(法)的規定,
那麼,他就可以直觀阿特曼的睿智本質,親證梵和我同一,從而獲得解脫。

業報輪回
與“梵我同一”相輔的思想。輪回業報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現;
梵書中間或談到死後轉生的問題,但並不一致;在奧義書中則有系統的論述。

其主要內容是:
每一個人的靈魂在死後可以在另一個軀殼裏復活,一個人重新轉世的形態,首先取決於他本人現在的行為──業(羯磨),
即依照人的行為決定那個人將來要成什麼樣,行善的成善,行惡的成惡。
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規定,死後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
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轉生為婆羅門、刹帝利、吠舍等;至於不信奉神明,

違逆種姓義務的人,則沉淪於“獸道”,即地獄之中,來世變為旃陀羅和動植物等。
奧義書據此把有生命的物類(“有情”)分為胎生、卵生、濕生、種生四種。
所謂胎生是從母胎生,如人、獸等;
卵生是從卵化生,如鳥、雞等;
濕生是從濕氣生,如蚊蚋等;
種生是從種子生,如草木等。這就是所謂“三道四生”的教義。

奧義書也規定了各個種姓斷滅輪回的解脫方法,
主要是證悟梵我同一和從事艱苦卓絕的修行,即苦行、佈施、正行、不殺生(即非暴力)、實語、禁欲、同情等。

婆羅門教 – 佛教與婆羅門教的區別
婆羅門教婆羅門教是印度古代宗教之一,起源於西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形成於西元前7世紀。
西元前6世紀至西元4世紀是婆羅門教的鼎盛時期,西元4世紀以後,由於佛教和耆那教的發展,婆羅門教開始衰弱。
與佛教的異同在於 :

一是信仰方面。
婆羅門教信奉吠陀思想,與婆羅門的無限權威——透過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溝通;
人們崇尚自然、歌詠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濕奴和濕婆神。
人們之所以崇拜他們,是因為三大主神各司其職,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創造宇宙,主宰人類的命運;
毗濕奴維護宇宙間的和平,展現賞善罰惡的大無畏精神,故最得人們敬仰;
濕婆神不但能毀壞宇宙,同時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間的活動。
所以人們只能服從神的權力,崇拜主神賜給人們的生活,而嚴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種姓制度,受限於神權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並不否認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創世者、非唯一者,神雖積集福德,有神通大勢力,
若無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為六道輪回轉世的眾生之一。
佛是一位圓滿覺悟者,不論是婆羅門、刹帝利、吠舍或首陀羅,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進修,
同樣可以成就阿羅漢、菩薩或佛的果位。
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覺悟緣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婆羅門教所謂的梵天創世神權之說是迥然相異的。

二是業報輪回思想 。
婆羅門教以為,生死輪回的根源,來自於業。
業,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欲”與無始以來的“無明”。
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的輪回圈子于焉形成。
此外,婆羅門教以為,“我”是生命輪回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
所以“我”是恒常存在的,現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
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回觀和業力說是恒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合。

佛教否認“恒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力並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
也就是說,輪回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
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刹那轉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
故無永恆不變的“實我”存在。
如同燃燒中的薪火,儘管一個個的火焰刹那竄起,又刹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繼續蔓延。
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報,流轉於六道之中。
所以佛教的輪回觀,是在無限時空迴圈中的三世因果裏,建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

三是修行解脫思想 。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婆羅門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
但在內容上,婆羅門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
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佈施、苦行之外,更須捨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
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

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由四聖諦的親身體悟,
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婆羅門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
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雲遊期;按照每個階段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脫。
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的僧團組織為圭臬。
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著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於婆羅門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
因此採取不偏於苦,不偏于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

佛教針對婆羅門教的主要觀點,還提出了自己的主張。

1、否認“梵”是宇宙萬物的主宰:
關於人類的起源,婆羅門教主張人是“梵”創造出來的。
“梵”從口生出婆羅門。從肩部生出刹帝利,從腹部生出吠舍,從足部生出首陀羅。
佛教針對婆羅門教的神創說,提出業感緣起說。
佛陀指出,人們的命運,決定于自己相續流轉的身、口、意三業,起惑、造業、感果,感果時再起惑、造業,循環往復。
佛陀認為只有業才是一切有情生生不息的原動力。
在古代印度神權彌漫的社會裏,佛陀敢於否定“梵”的權威,不承認它是造物主,
把人類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從神造歸結為人為,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2、反對常恒獨存的宇宙本體;
婆羅門教把“梵”作為宇宙的本體,或宇宙生起的最高原理。
“我”是個人的主宰和本體,人們應當修行達到“梵”、“我”一致的境地,才能得到解脫。

佛陀提出宇宙間的一切物質與精神現象,都是緣生緣滅,三世遷流,沒有常恒、獨存的實體,
哪里有什麼不變的“梵”和“我”?佛陀認為和合與相續是一切事物的實相。

3、反對祭祀:
祭祀萬能是婆羅門教三大特點之一。
古代印度,一家設一火,一年到頭,長燃不熄。把人類所需要的食品,如瓜果、米穀、乳酪、牛羊等投到火裏,作為祭品。
這些祭品被火燒時,氣味升到天上,天神食後,生歡喜心,就能保佑你的家庭五穀茂盛,牛羊繁殖。
佛陀認為祭祀天神、屠殺牛羊、耗費財物。除了增長罪愆,加重負擔,給人們帶來巨大痛苦之外,毫無益處。

4、反對種姓制度:
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規定:
婆羅門掌握祭祀和文教;刹帝利掌握軍政;吠舍是商人、手工業者和一部分農民;首陀羅是農人、牧人、僕役和奴隸。
前三者是雅利安人,後者非雅利安人。印度當時的種姓制度是世襲的,絕對不可逾越,界限十分嚴格。
這些規定不僅可在法律裏面,而且還寫在神聖不可侵犯的宗教教條中。

佛陀針對種姓制度提出:“四海之水,同一鹹味。四姓出家同為釋子”的號召。
他把僧團作為反對種姓制度的實驗和嘗試。如著名的十大弟子之中的優婆離出身于首陀羅種姓,
他在僧團內威信很高,婆羅門、刹帝利、吠舍出身的僧眾,都要向他頂禮問訊,這在當時的社會上是不可想像的事。
此外,旃陀羅人,社會地位最低下,稱為不可接觸者,佛陀十分同情他們的不幸,經常和弟子們接觸這部分人,
到他們那裏應供和說法,對他們予以支持和安慰。
婆羅門教規定前三種姓有再生權,首陀羅出身的人則沒有再生權。
佛陀主張;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都是未來的佛,佛和眾生平等無二。

5、尊重婦友:
在古代印度社會裏,婦女的地位很低。婦女是沒有出家的權利的。
在當時來說,出家,即意味著擺脫家庭的桎梏。而參訪名師,尋求真理,又被社會上認為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出家人被稱為人天師表。
佛陀既然主張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都是未來的佛,婦女當然也不例外。
所以佛陀接受了他的姨母大愛道的請求,准許婦女為出家弟子,建立女性僧團。佛還經常印證一些比丘尼明羅漢果。
這件事在僧團裏引起了一些婆羅門出身的人的議論。
如摩訶迦葉在佛逝後不久,就以阿難曾就婦女出家的事,向佛求過情,定阿難犯突吉羅(惡作)罪。
摩訶迦葉是婆羅門出身,他自然希望把婆羅門教的傳統帶到佛教中來,所以他對佛陀接受婦女出家一事是不滿意的。

此外,婆羅門教吸收了許多佛教的習慣和信仰,如果沒有佛教,今日的印度教永遠不會有當前的狀態,
誠如聖雄甘地所說,佛教給予印度教(婆羅門教)新的生命、新的意義、新的解釋。
譬如印度教(婆羅門教)過去認為殺羊宰馬,甚至殺人做為祭神供養的犧牲品,自己便可以獲得幸福,
後來由於佛教業力思想的主張,使他們以不殺生為第一美德;
又德拉維達地區的寺院組織和僧侶戒律以及在商羯羅的哲學中,和在純宗教範圍以外的印度邏輯學的發展中,
也都同樣可以發現到佛教對印度教的影響。

婆羅門教 – 東南亞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關於婆羅門教和印度教傳入緬甸和東南亞各國的時間問題,中外學者們各執己見,爭論不休,眾說紛紜,至今莫衷一是。
中國學者段立生認為婆羅門教大約於西元前1、2世紀首先傳入柬埔寨然後遍及東南亞各國;
中國學者黃心川認為婆羅門教大約於西元前後由印度的阿薩姆進入上緬甸,再由緬甸傳入湄公河流域;
緬甸學者敏悉都認為婆羅門教大約於西元3世紀以後首先傳入緬甸然後傳入東南亞地區;
但是根據緬甸最新考古挖掘出來的文物來看,認為婆羅門教大約於西元前3世紀至少同佛教一起或者西元前3世紀以前早於佛教傳入緬甸,
然後由緬甸傳入東南亞泰國、柬埔寨等其他國家。

佛教是緬甸人的國教,自古以來緬甸人虔誠地崇信佛教,把佛教的教義看作為倫理道德的標準和處世行為的準則,
佛教深入緬甸人的思想深處,深入到緬甸文化的各個層面,深入到緬甸社會的各個角落,
對緬甸人的人生價值、道德標準、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習慣、文學藝術等各個方面都有很深的影響,
緬甸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佛教社會,充滿了濃厚的佛教色彩。

但是,自古以來,緬甸人就信奉婆羅門教,信奉婆羅門教神明,信奉自然神和民族神,先後發展成為內37神和外37神。
內37神中,就有婆羅門教神濕婆、象鼻天和都拉薩迪智慧女神。
在外37神中有婆羅門教神天帝釋作為第一位神明,也就是眾神之主。
因此,早期緬甸人信奉的宗教是佛教與婆羅門教的混合體。

關於婆羅門教在緬甸的傳播與發展,緬甸文獻記載的很少,我們只能根據緬甸考古挖掘出來的文物來判斷早期緬甸人的宗教信仰。
緬甸考古局發現的太公國時期、毗濕奴時期、漢林時期、室利差旦羅時期的骨灰甕和古錢幣上,
有法螺、水波紋、吉祥威薩圖案,三叉矛圖形,
說明緬甸自太公王朝開始婆羅門教就從印度傳入緬甸,
因為法螺是婆羅門教毗濕奴大神的手持物,水波紋是毗濕奴大神休息時坐騎龍戲水的象徵,
三叉矛是濕婆的手持物,吉祥威薩圖案是毗濕奴大神妻子吉祥天女的象徵。

婆羅門教自從傳入緬甸以後,在緬甸得到了較快地發展,
到西元後驃國的毗濕奴時期、漢林時期、室利差旦羅時期時,婆羅門教在緬甸已經發展到了鼎盛階段。
但是從西元1044年建立的緬甸蒲甘王朝開始,由於佛教被定為國教,婆羅門教的發展受到了限制,開始逐漸衰退,
但至今仍然存在于緬甸現代社會當中。

縱觀緬甸歷史發展的整個時期,緬甸人都信奉過婆羅門教,
換句話說,婆羅門教的影響貫穿緬甸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甚至在緬甸當今社會裏仍然可以找到婆羅門教影響的影子。
緬甸首都仰光至今仍然有印度教友誼協商會,有斯利斯利濕婆克裏斯納寺和斯利斯利都爾伽寺,
人們仍然信奉婆羅門教的神明,婆羅門教占卜術至今盛行於緬甸民間。

婆羅門教從婆羅門教在緬甸的發展與傳播,我們可以大致將其歸納為4個時期,
第一時期是傳入階段。大約在西元前3世紀或者更早一些時間由印度伴隨雅利安商人到緬甸做生意傳入緬甸太公國。
第二時期是發展階段。大約從太公國經過毗濕奴城、漢林城、室利差旦羅城驃國發展的3個城邦國家以後,婆羅門教在緬甸已經發展到鼎盛時期。
第三時期是衰落階段。從蒲甘王朝到貢榜王朝時期,婆羅門教在緬甸開始逐漸衰弱。
第四時期是殘留階段,從貢榜王朝到現在,婆羅門在緬甸只有印度移民還信仰,緬甸人已經不在信仰了,
但是婆羅門教在緬甸人中的影響仍然存在。

婆羅門教對緬甸文化影響較大。
首先婆羅門教是緬甸人最早信奉的宗教,婆羅門教神被作為佛教的保護神而引入佛教的範疇,
帝釋天作為緬甸至今仍然信仰的37位傳統神的第一位大神而備受崇拜;
其次,婆羅門教的宗教儀式被廣泛吸收和應用在緬甸封建王朝的各種儀式中,
緬甸歷代封建王朝宮廷中都聘用婆羅門祭司,用婆羅門教禮儀主持宮廷大典和國家大典;
再其次,婆羅門教的花紋圖案普遍被應用在緬甸的佛教和民用建築藝術上;
第四,婆羅門教的占星術傳入緬甸,至今流行於緬甸社會;
第五,婆羅門教的神話故事傳入緬甸,形成了傳統節日;
最後,婆羅門教的故事對緬甸文學也有較大的影響,羅摩衍那戲劇至今長盛不衰。

 

本文取自於互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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